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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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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呀呀,去樟木镇,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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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5-2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总跑318没问题。

只不过这样的旅行20年前就应该跑了,这么多年来一直以脑膜炎后遗症为借口逃避现实生活,到了50多岁了突然发现这一切其实是自欺欺人。如果20年前就认识自我,娶个女人好好过日子,小孩子都可以读大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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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5-2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明狂客 发表于 2016-5-2 21:00
说不定跑到西藏,高原反应打通江总的脑回路,从此重新做人!

你干脆说江总西藏转一圈转世就成活佛仁波切什么的。

信不信由你,江总跑西藏一点问题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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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5-9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总大胆放心吧,高反对你基本无视。星光的女儿还小的时候我曾经奉劝他不要带她去西藏,因为缺氧对儿童的脑部发育有影响。你早就脑膜炎过了,再说你也一把年纪了,脑细胞多活几个少活几个根本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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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5-9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江 发表于 2016-5-9 18:23
要是一下子憨塌啦,哪能办?嘻嘻。

那不是更好,民政部终生养侬。

所以我说你20年前就该去西藏,而不是躲在七宝图书馆里看金镛天马行空意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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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5-10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江 发表于 2016-5-10 03:49
我告诉过你们,我的那个帖当中没有要求你们帮助我找工作的语句,更没有需要你们金钱帮助的语句,只是要求 ...

这么多人欺负我一个不健全的脑子残疾人,全遭天遗,会遭报应的!

江总,你怎么又开始以[b]残疾人自居啦?
忘了清风士斑竹曾经告诫你不要再以此为挡箭牌的劝告。

我对你摩旅西藏非常支持,但如果你确实真的如你所说是民政局认证精神残疾人士,无疑承认自己是个不具备民事责任的人。任何一个不具民事责任的人是不应该在没有监护人陪同情况下独自远行,这是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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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5-10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牌机器 发表于 2016-5-10 00:12
希望大家注意论坛文明用语

作为斑竹,请你帮我们调查一下阿江是否属于不具备民事责任的“精神残疾”人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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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5-10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江 发表于 2016-5-10 20:34
你认为我就江湖骗子,我不敢苟同。

江总,我一直支持你摩旅西藏,这是事实。

但是如果你真的是精神残疾人士,也可以去实现你的梦想,只不过需要监护人陪同。你的明白?你一个人是不能远行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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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5-10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金角大王 发表于 2016-5-10 20:41
假设楼主确实精神残疾(我说得比较委婉),那驾照怎么出来的?

如果是残疾以前驾照出来的,那么现在为什 ...

按照江总以前的解释,他驾驶摩托那部分神经是正常的,其他涉及体力劳动等部分神经不正常。

这也是江总最具神秘魅力的地方。

江总,我坚决支持你摩旅走天下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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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5-10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江 发表于 2016-5-10 20:54
好吧,既然你们这样了,这个帖今后就不再回复了,后面旅行的内容我就不再告知了,这样我更省事
我除了摩 ...

江总,发不发贴这个由你决定,别人无权干涉。

残疾人本身不丢脸,身残志坚更是我辈学习榜样。但是作为特殊的残疾人,需要监护人陪同这是作为监护人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话说残疾人也你自己首先提出来的。

祝你一路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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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5-10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江 发表于 2016-5-10 21:01
我不要这个帖了。

友情建议,以后别再提残疾人了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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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5-10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江 发表于 2016-5-10 21:05
我不理你,只有原上草才是真正的坏蛋,以后不会再理你了,路上看到也不用打招呼了。我都又再上你的当,唉 ...

行啦,行啦,我是坏蛋。江总是好蛋,大大的好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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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上海市 2016-5-10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明一点,我不讨厌江总,只要他不提“残疾人”三个字。

残疾人应该有的权益他自己一个人私下慢慢享受就可以了,例如每月领取残疾人补贴进景点可以免费等等等等。但你不能在论坛上轻易亮出来“残疾人”作为护身符。作为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责任的人怎么与之打交道?开什么玩笑都不能开这个国际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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