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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宝丰电动摩的被收缴罚款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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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河南省 2016-4-15 2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宝丰电动摩的被收缴罚款一事
     夜半之时,一老友急唤,身在外地,家中老父三轮电车被查,狠要二千,求助!心里听着这个数字,心情便沉重起来!百姓不易,都是为了能够在这压力重重的社会之下(菜价都骑猪飞上天了),尽可能的改善家庭生活状况!老百姓,是受害者,无辜的。电动车是自已花钱买的,是政府鼓励新能源,让商家畅开卖的!百姓掏得是自己腰包,商家经营走的是你政府指导下的合法途径!怎么车一上路,竟又违法了?老百姓是受害者!但并不是最大的受害者,最大的受害者,是基层这些个执行公务的民警、交警,这些个基层的公务人员,他们中间并不皆是出身就是强权和公门,他们大多的根,都是老百姓!如非上支下派,官员把虎皮令箭甩给他们,他们又如何忍心去针对自己的父老乡亲!必竟同根生,相煎无奈何!不是这坐镇一方的大员指示,如何愿意站在百姓的对立面,被骂,被戳脊梁骨!那是,最不愿的!还因为,这些基层的民警大多也是从部队转业回来的,他们初时的一腔热血皆是为国尽忠,为民服务!可如今........不得不受此汉堡堡式的委屈,看着流油身在福中,却是备受外在的挤压和内心的煎熬!
     县市级政府是儿子,省府是哥哥,中央是父母!儿子多了,父母顾不过来,毕竟是儿子,有时也难免娇惯了些!哥是亲哥,凡是弟弟的事情睁只眼闭只眼的事情!只要不把家里房子点了,随你折腾去吧!反正,花的钱是父母的!咱家不缺钱儿!可父母并不糊涂,每天和一群能人干将商量着如何让天下百姓过的更好,如何让这个国家更稳定,不受外贼欺侮.如何对每个儿子都尽量公允,管好这些个人数众多的,儿子!父母毕竟是父母,手心手背都肉,为了儿子好,为了不给父辈抹黑,儿子们犯错了,小错打手,大错打屁股,天捅破了,嘿嘿!听说有个叫米月的太后,也曾亲手一起杀了先皇的七个儿子,虽非亲生,但毕竟也是太后的儿子啊!可还是杀了!虽然你是儿子!就像这当今之儿子!
像诸多地方政府存在的地方作风一样,明明国家首府允许机动摩托上高速,可就是有地方政府就不让你上,原因是怕出事故!那干脆不造机动车,岂不少了更多事故!该是多好!明明国家首府明确规定,高速路上不允许违规查车,可就是有随时在高速上被查罚的大车,进退无门,唯罚可行,敢怒而不敢言的大车司机!如此种种,何须一一列举,民众早已看了太多,看得直到淡漠!都已成了这个社会存在的不良的却正常的奇葩!如此种种不得民心之事,不怪基层的公务人员,他们大多出自百姓,本性纯正者多!心怀卑劣者少!他们是愿意跟百姓,跟乡亲站在一起的,而非对立面,试想,谁人无父母,谁人不百姓啊!
鲁迅滚蛋了,鲁迅终于滚蛋了,在诸多不愿被鲁迅晒在黑暗下的虫子们的努力下,让鲁迅滚到了世界最无声的角落!
又愤青了!又愤青了!这个已不是扯犊子的年纪,却干了扯犊子的事,竟然妄想着凭一时之愤青,让这些儿子们都变得懂事!
!又愤青了,老了老了,却还想着年轻!
夜不能眠于辰时,执笔狂书于案前!
急雨不荡人间丑,狼行天下多愤青!
,急书于2016416日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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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河南省 2016-5-2 06:51 | 只看该作者
不是老百姓麻木,而是太无奈和太无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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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浙江省 2016-4-26 03:55 | 只看该作者
本来就该被收,

这些老人很多都是七老八十
,根本就是过了该驾驶车辆的年纪,大部分老眼昏花,
根本就不看红灯,肆意违章,转弯不打转向灯,说拐就拐,还乱停乱放,
出了事故他伤了讹你,他违章把你车挂了,在那哭穷,博得众人同情,最后还是开车的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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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河南省 2016-4-26 03:30 | 只看该作者
麻木不仁的根性,该醒醒啦,,,汽车速度200----300公里多得是,超过高速公路限速范围,,,偏偏拿底层人民生活说事。。。该醒醒啦,,,,,,,,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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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河南省 2016-4-19 11:54 | 只看该作者
禁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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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湖南省 2016-4-19 11:49 | 只看该作者
宝丰也禁摩禁电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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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河南省 2016-4-19 11: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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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河南省 2016-4-18 14: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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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河南省 2016-4-18 07:01 | 只看该作者
飞行兵060606 发表于 2016-4-18 11:28
普法,学法,知法,守法,政党和政府首先要守法,把一切言行约束在宪法与国家法律的规定框架内,法治国家的应有之 ...

唉!这些个县官还真是现管啊!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这些个儿子们,天高皇帝远,随便玩,都玩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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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河南省 2016-4-18 04:36 | 只看该作者
法规有度天心顺;官吏无私民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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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河南省 2016-4-18 04:35 | 只看该作者
乔端午饭,记忆犹新,兄弟所发帖子,法规有度天心顺;官吏无私民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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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河南省 2016-4-18 04:13 | 只看该作者
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首脑多涉法学背景,中国并不能一味引进,国体政体不同,我国也在不断进步,依法治国理念也在与时具进,要有信心,法治的点滴进步,潜移默化,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我们的领导日理万机,千头万绪的国务需要时间来处理,我想,废除禁摩的议事日程迟早都要提出,乐观点想,只是时间问题.期待盼望在有能力驾驶摩托车的年龄,废除禁摩规定,也是我的梦想,在自己的祖国辽阔大地上,自由舒心地驾驶摩托车,世界这么大,我们都想去看看外部世界的精彩纷呈,摩托车才是我们普通公民理想选择,至于摩托车的优点,不在此一一赘述.自驾汽车,房车游,离我们还很远很远,尚处于雾里看花阶段.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拥有摩托车,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摩托旅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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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河南省 2016-4-18 03:49 | 只看该作者
善于向一些成熟的发达国家学习,少走弯路,不摸石头过河,国家完全负担得起宪法法院的人员及经费开支.建立中国特色的宪法法院,保障实施.改变地方法规秃子打伞无法无天的乱巨,国家幸甚!人民幸甚!利国利民!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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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河南省 2016-4-18 03:41 | 只看该作者
宪法法院组成

宪法法院(联邦德国)
宪法法院(联邦德国)
各国宪法法院的成员都有严格的资格限制。如意大利宪法法院的成员,只能从最高普通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大学法学教授及具有20年工作经验的律师中选出。各国宪法法院成员的产生方式不尽相同,但一般由国家元首任命或议会选举产生。意大利宪法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总统、议会、法院(包括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各任命5人,任期原为12年,后改为9年,不得连选连任;院长由法官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奥地利,所有宪法法院法官(20人)均由联邦总统根据联邦政府、国民议会和联邦议会的提名任命,其中根据联邦政府的建议,任命院长、副院长、6名正式法官和3名替补法官,根据国民议会的建议,任命3名正式法官、2名替补法官,根据联邦议会的建议,任命3名法官和1名替补法官。

为了保证宪法法院的独立性,各国均规定宪法法院成员不得兼职。有的国家还规定,宪法法院的成员独立履行职务,除受宪法和法律约束以外,不受任何指示的约束。有的国家规定,宪法法院成员享有一定的豁免权。

在单一制国家,宪法法院一般只有一个。而在联邦制国家,宪法法院则可能有数个。例如南斯拉夫除联邦宪法法院外,6个共和国、2个自治省也各设有一个宪法法院。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法院直接审理违宪案件,内部不作分工,联邦德国宪法法院的法官们
联邦德国宪法法院的法官们
而联邦德国的宪法法院设有2个审判庭,第一庭的庭长为宪法法院院长,第二庭的庭长为宪法法院副院长。两庭之间的业务分工自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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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河南省 2016-4-18 03:39 | 只看该作者
男女平等,退休年龄男女却有别!显然违反宪法精神,一女士怒而诉讼,要求按60退休,法律硕士替母诉讼,因无宪法法院进行是否合宪,抑或违宪审查,最后也是不了了之.宪法仍处不可诉讼阶段.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们法律意识观念的增强与提高,国家有能力建立宪法法院,供养一批法律精英,专司宪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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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河南省 2016-4-18 03:28 | 只看该作者
普法,学法,知法,守法,政党和政府首先要守法,把一切言行约束在宪法与国家法律的规定框架内,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一切组织和个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切都要守规矩,规矩就是宪法宗旨与精神.地方法规不能无法无天!天,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容不得抵触,哪怕甚至是熟视无睹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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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河南省 2016-4-18 03:0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情况

中国没有设立宪法法院,其职能由人民代表委员会行使。(我国1954年宪法解释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法律。1975年宪法也没办关于宪法解释的规定。1978年宪法首次确认了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从而基本上确订我国的宪法解释体制。1982年宪法同样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的权力,并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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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河南省 2016-4-18 03:08 | 只看该作者
宪法法院 编辑词条
B 添加义项 ?
宪法法院(constitutional court)是为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而设立的专门机构。1920年首创于奥地利,其后,捷克斯洛伐克和西班牙等国相继设立。它们大都以宪法或法律规定宪法法院的地位、职权、任务等,一些国家还制定有宪法法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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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河南省 2016-4-18 03:05 | 只看该作者
以上是违宪审查释义,引经据典.综上所述,宪法规定的义务与权利,既要求公民承担宪法规定的义务,又保障公民宪法赋予的权利,如果宪法是不可诉讼的,违宪不究,那么,宪法规定即使很完备,人民权利规定很详尽,也只是一纸华丽空文而已,实施得不到保障与尊重.强调了义务却忽视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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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河南省 2016-4-18 02:55 | 只看该作者
违宪与保障

“宪法保障”实际上是对“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的保障。宪法在实施中需要一系列保障措施,既要保障宪法实施的过程,也要保障宪法实施的效果。“宪法监督”是对“宪法实施”结果的监督检查,这种监督也需要有保障,没有保障的监督会流于形式,而流于形式的监督会影响实施的质量。

“宪法保障”不完全是一个法律概念。一部宪法能否真正有效不仅取决于议会、政府、法院等国家机关是否依法办事,而且取决于整个社会环境。宪法保障强调的是宪法实施的内部条件与外部条件的统一,其中有制度性因素,也有非制度性因素,只有这些因素都基本具备时,宪法才真正有保障。这涉及到一个社会中各方面因素对宪法的保障,如政治保障、经济保障、文化保障、法律保障等诸多方面,其中国家的生产力水平、商品经济的发展状况等客观要件不是人为地可以在短时期内用制度“创造”出来的,公民素质、社会氛围、历史传统也是统治者难以完全调控的。宪法保障中只有法律保障是制度性的,它又可分为宪法自身的保障和一般法律的保障。“宪法自身的保障”包括确定宪法的根本法地位、规定严格的修宪程序、建立宪法解释制度、违宪审查制度等,其中前二者是制宪、修宪层面的问题,宪法解释、违宪审查则属于宪法监督的范畴,它们都是宪法的重要保障。“一般法律保障”包括将宪法的原则法律化等立法活动以及法律在实践中的运行是否有保障,这既涉及制度上的、文本意义上的法律规范是否完善,也涉及到司法和执法这样一种动态的、实践层面的制度运作意义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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