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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尽快和被侵犯警察私下里解决掉,如果人家已经上报了,基本就没办法了,肯定要立案。一旦立案,就和那个警察没关系了,是上面的“承办”来侦察取证,你需要找关系到区刑侦大队才有救;如果没有这个关系,那就是37天内检察院会下达“批捕”指令,一旦进入检查院程序,那你只能去疏通检查院关系,想办法搞个缓刑或者换个罪名了(官司吃定了),检察院的关系很难搞,接下来检察院的程序是:逮捕、告知、复审、拿起诉书、最后开庭。开庭这个环节才是最后法院介入,到法院程序就已经定死了,开庭只不过是个形式,判决书估计提前已经写好了得。这就是一整套公检法流程。一般地,警察铁定会告你,因为他可以因此获得奖励(因公负伤是很高的荣誉,是业绩!类似军功章),只要身体接触到警察,警察就是轻微伤,这是惯例,不要问为什么。一个轻微伤就是6个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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