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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句,他们就无责了,毕竟可以开放业务的是银保监,他们不批谁家,谁家就不能买。
但是他们不会不批,这样他们自己就会成为被攻击的对象,不作为。
而被批准的,只能想别的方法去决解买家,比如你证件不全,没行驶证怎么卖,没投保人身份证怎么卖。 这些是合同法的范畴,不再归银保监,这样这个问题就跑到消协,消协一看签订保险合同,那必须是自然人啊,这时候,身份证作为自然人身份文书,就自然出现了,你不提供,人家不买是合理的。
对于车主是一件事,没办成。 在法制逻辑上却发现还是自己的问题。
其实这件事,我虽然看似处处向着ZF说话,是因为不想你们和我一样碰壁,甚至由于心态去做傻事。 我是利用身份去走了一次流程碰到过很多这种点。我处理的方法是黑暗的,正途走不通,才能说出来,给他们辩解,我把问题写那么细,抽在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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