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论坛

搜索
查看: 312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给广州市长温国辉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复制链接]

状态   [当前离线]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广东省 2019-10-28 0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禁摩限电的一些看法

温市长:

  您好!首先我以一名普通市民的身份,感谢您为广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以及环境改善付出的心血和辛劳工作!

  前一段时间,媒体报导广州市相关执法单位自2017年以来收缴近100万辆五类车,在很多市民来看这并不是功劳,恰恰说明了市民确实有出行或短途运输的巨大刚性需求,且目前得不到解决!
        驾驶这些五类车的市民,绝大多数是用来城市通勤,或短途运输,而不是去进行偷、抢等违法行为,市民需要合适的民生工具来解决短途的出行问题,而这部分需求是汽车,地铁,公交车,公共自行车无法全部解决的。这也是《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每次在审议或听取意见时,都会在社会上引起巨大争议的原因。
        在收缴五类车的行动中,已引起大量矛盾冲突,已成为社会焦点问题。近期网络上出现了很多收缴五类车时出现意外的视频,如某些地区甚至出现执法人员扔共享单车截停摩托车导致人员重伤的事件,引起社会巨大反响。
        这也说明《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有其不合理的地方,并且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部分人对摩托车可能存在偏见,认为摩托车是落后交通工具,其实与汽车相比,电动车,摩托车等具有一定的优势:
1. 相对汽车,占用道路和停车位资源少,初步估计,一条机动车道,若全用来行驶摩托车,将4-6倍于汽车的通行能力,而停车位则6-7倍于汽车的停放数量。对缓解城市交通,集约利用土地,有积极意义。
2. 因传输效率高,自重小,出行成本低,二轮车具有明显的低能耗优势。
3. 汽车的行驶空载率非常高,约80%以上的私家车仅有驾驶员一人,相比而言,电动车,摩托车更符合人均低能耗环保的要求。

         事实上,在日本,台湾,东南亚等国家,摩托车的数量是相当可观的,市民选择摩托车和电动车作为出行工具,正是因其经济性、便利性的优势,存在即合理,也说明摩托车电动车适合人口密集的区域使用,也适用于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使用,不能一棒子打死。

        广州市下辖11个行政区,总面积7434平方公里,各区尤其中心四区与其他区经济、城乡差异、道路水平差别巨大,一刀切的方式明显不合理,尤其在偏远不发达地区,摩托车做为短途运输工具有其他交通工具无可比拟的优势。相当部分的市民认为广州的公共交通不方便, 作为一线城市,公共交通线路不合理,数量也不够,几条主地铁线路几乎全天拥挤,在这种条件下还要禁摩限制电动车,无疑加剧了市民尤其是非中心区市民出行的不便。

        电动车,摩托车等出行工具,确实存在管理混乱以及失序的问题。原因是什么呢?一方面,禁摩限电催生了大量非法无牌或外地牌车辆; 相对海量的出行人员,执法人员在管理政策、手段不合理的背景下,根本疲于应对;另外,相当多的道路并没有设置非机动或专用车道,造成汽车与摩托车抢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抢道。

        基于以上原因,个人建议如下:
1. 放开摩托车在某些区上牌限制,尤其边远,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上牌限制。
2. 规划专用的摩托车,非机动车道,之前南沙市南路,南沙大道等非中心区道路有类似设计,效果很好。
3. 提高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素质,进行有效的证照管理。
4. 研究出台市区内分时段限行摩托车,非中心区不限行的相关政策。

        另外,对于有关部门强制规定油站禁止给摩托车加油,这明显是政府的越权行为,更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作为买卖双方,并无规定不能用于摩托车加油的条款或说明。因此,应当停止此类不恰当行政行为。

        事实证明一刀切的粗暴禁止,并不能有效解决根本问题,管理措施的完善与驾乘人员素质的提升,才是解决市民出行问题的根本之道。

        行方便于民,是中央倡导的执政方式,连国庆阅兵都出现了快递骑行小哥,国内如北京、上海、重庆等地并未完全禁止摩托车上牌行驶,西安近期还取消了摩托车上牌行驶的政策,获得广大市民的赞扬。在此也呼吁广州市相关职能部门也能宽容相待,还路权于摩托车和电动车。

        以上情况望调研,并期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合理合法,并深得民心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一名普通广州市民
2019年10月28日


------------
发布于摩托迷IOS客户端    下载AP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新帖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摩托迷网

GMT, 2024-5-18 18:29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